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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去年暴漲惹民怨,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今修改規定,稅額增加達2萬元以上、增幅達40%以上,稅額增加部分可申請延後或分期繳納,最多可延長6個月、最多可分12期繳納。「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」修正草案今在市政會議通過,等台中市法制局發布後實施,預計11月開徵的地價稅可開始試用。去年適逢公告地價調整年,台中市平均增加38.25%,造成地價稅暴漲,不僅民怨沸騰,藍綠議員也開罵。地方稅務局長陳進雄說,中央今年5月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,市府廣徵意見後,配合修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辦法。陳進雄說,應納稅額增加2萬元以上、而且增幅達40%以上,稅額增加部分可申請延後或分期繳納,以前最多只能分為7期繳納(每月1期),這次配合修法放寬至12期,延後繳交最多可延後6個月。市府表示,另外以往低收入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,這次放寬至中低收入戶,另簡化申請流程,只要填具申請書及原繳款單就可以申請,不用再檢附存摺、收入證明等資料。地稅局表示,應納稅額增加在2萬至20萬元者,增加稅額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4期繳納;應納稅額增加在20萬元至40萬元,得延期1至4個月或分2至8期;應納稅額增加在40萬元以上,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。市府強調,延期或分期繳的適用範圍除地價率為,也包含房屋稅、使用牌照稅;有問題打電話到台中市地稅局,電話:0800-086969、(04)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。台中市去年地價稅暴漲,引起民怨沸騰;市府今修改法規,地價稅增加太多無力負擔,可申請延後或分期繳納,最多可延後半年或分12期繳納。記者洪敬浤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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